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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第十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根据文件,本次共44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15个。新能源规模448.27MW,其中,风电规模共计112.5MW,光伏规模共计335.77MW。
详情如下: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发展和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报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收悉,经评估,第十九批一体化项目名单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44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工业企业类29个、项目信息变更及其他类15个。
二、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72号)、《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能综[2024]201号)、《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电力[2024]206号)、《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要求。本批次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三、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安全、环保等相关要件,加强用地管理,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做到节约集约用地,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四、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做好项目的并网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公平、无歧视、高效提供并网服务,不得无故拒绝和拖延并网。
五、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六、项目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跟踪一体化项目进展,做好一体化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从通知下达次月开始,每月开库时通过河南省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其及时调出项目库。
七、一体化项目申报日期为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
工业企业、其他类项目 新能源处 69691807
增量配电网类项目 电力处 69691140
农村地区类项目 能综处 69691510
附件:
1.第十九批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
2.第十九批其他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
3.源网荷储项目信息变更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