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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辽宁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行规则(5.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力市场成员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分散资源签订零售合同(或聚合服务合同),在电力交易平台建立零售服务或聚合服务关系,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按照市场规则向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提供合同周期内签约分散资源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信息,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行规则(5.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结合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际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4.0版)》进行修订,形成《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行规则(5.0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函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唐林,联系电话:024-86894136,电子邮箱:lnsgxtdlc@163.com。
附件: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行规则(5.0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6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