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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宁夏发改委印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案》,明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则。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分布式储能项目。
参与市场交易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指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且项目额定充放电功率≤5MW的储能系统。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方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聚合参与市场交易、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型经营主体和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单元按现行市场规则进行结算,通过聚合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聚合套餐结算。
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型经营主体执行市场交易均价。
在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分布式储能项目上、下网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为独立储能上、下网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格。
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分布式储能项目上、下网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为独立储能上、下网月度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
分布式储能项目聚合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收益由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服务费方式向分布式储能项目传导。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如下: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新型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聚合参与市场交易。新型经营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并与虚拟电厂运营商(含负荷聚合商)建立代理关系。
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交易。新型经营主体不需要在交易平台注册。
参与电能量市场的单个分布式储能聚合单元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参与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的单个分布式储能聚合单元持续充放时间不低于15分钟。
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电力 (2026)579号
各电力市场主体: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精神,结合我区电力
市场运行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