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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负荷类型包括:
一是新增负荷项目均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重点支持绿色氢氨醇(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离网型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项目原则上不产生电气连接。
二是存量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三是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存量负荷项目(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等)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四是经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工业企业的存量负荷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五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及其上下游存量负荷项目可吸纳满足要求的其他负荷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六是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园区内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均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底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能电力联〔2026〕18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文件要求,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