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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独立的AGC控制功能,并具备接受现货市场出清指令的条件,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1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修订,发电侧中长期交易欠签偏差收益回收调整系数h2、用户中长期曲线偏差收益回收系数h6的年度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是指2027年及以后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要求。2026年,发电侧中长期交易欠签偏差收益回收调整系数h2暂按1.2、用户中长期曲线偏差收益回收系数h6暂按1执行。本表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受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委托,结合2026年以来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及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工作组在政府部门组织下修订了《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6.2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第6.3版),详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于2026年10月29日(周四)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反馈材料包含附件3的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邮箱:ahdljyzx@163.com,274010324@qq.com






信息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